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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留学中介有规范细则

工作人员要有大专以上学历 法人代表须有境内常住户口
1999-10-13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本报讯 教育部、公安部、国家工商管理局共同制定的《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近日出台,细则对自费出国留学服务机构的申办条件、如何运营等作了进一步的解释。

细则规定,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主要工作人员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工作人员不得少于5名,其中应有具备外语、法律、财会和文秘专业资格的人员,法定代表人应当是具有境内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中介服务机构须与国外高等院校或其他教育机构直接签署有效的合作意向书或合作协议,并具有数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的备用金。申办中介服务业务的机构,向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和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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